申根签证是指26个欧洲国家共同决定在其相互间的边境消除护照和入境检查。在申根区内,这26个国家的公民都可以像在同一个国家内自由进出各个国家,并享受平等的国际旅行权利。申根区国家的公民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进出各个国家,这是自由流动的基础,也是基本人权之一。
奥地利
比利时
捷克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列支敦士登
1985年6月14日,当时的10个欧盟成员国中的5个签署了申根协议。但是,让所有欧盟成员国达成消除边境检查的共识是很难的,因此申根协议最初是在欧共体之外建立的。经过五年的努力,各方签订了提出消除内部边境和互免签证政策的《申根公约》。这一共识表明新规则与欧盟内的规则完全背离,因此申根区于1995年3月26日正式成立。申根得名于卢森堡的小村庄,因为申根协议最初是在这个村庄签署的。随着加入申根区的国家不断增加,甚至时至今日仍有国家签署加入申根区的协议,申根协议及相关约定于1999年被整合进《欧盟法》。申根协议及其相关约定的负面影响是:随着申根区成员国内的繁琐手续减少,针对非欧洲国家的对外边境管制随之增强;另外,如果未加入该协议,则对《欧盟法》的任何修正或调控没有发言权。
根据申根协议,从一个申根成员国前往另一个成员国无需任何护照和入境检查,也无需任何先前所需的其他手续。但是,申根区和欧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区域,请不要搞混淆。
申根区由22个欧盟成员国以及4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组成。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是由9个欧洲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和英国)的10个公平贸易进口商组成的联盟,于1987年由一些最历史悠久和最大规模的公平贸易进口商以非正式身份建立,并于1990年获得了正式身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总部位于荷兰,拥有荷兰组织章程。
欧盟成员国:
奥地利 (1995)
比利时 (1958)
保加利亚 (2007)
克罗地亚 (2013)
塞浦路斯 (2004)
捷克 (2004)
丹麦 (1973)
爱沙尼亚 (2004)
芬兰 (1995)
法国 (1958)
德国 (1958)
希腊 (1981)
匈牙利 (2004)
爱尔兰 (1973)
意大利 (1958)
拉脱维亚 (2004)
立陶宛 (2004)
卢森堡 (1958)
马耳他 (2004)
荷兰 (1958)
波兰 (2004)
葡萄牙 (1986)
罗马尼亚 (2007)
斯洛伐克 (2004)
斯洛文尼亚 (2004)
西班牙 (1986)
瑞典 (1995)
冰岛
黑山
塞尔维亚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阿尔巴尼亚
潜在候选国
波黑
科索沃
有5个欧盟成员国不属于申根区,并且其国家领土也不属于申根协议的一部分。在这个5个非申根成员国中,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和罗马利亚将很快加入申根区,而爱尔兰依然选择不加入(通常,欧盟法在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中都有效。但是偶尔会有成员国通过协商以退出欧盟的某些立法或条约,这意味着他们不一定要加入某些政策区域。)除了上述国家之外,欧盟成员国内也有部分领土不属于申根区,包括:法国的法属圭亚那、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留尼旺岛、马约特岛、圣巴泰勒米岛和圣马丁岛领地。
另一方面,除了22个欧盟成员国之外,申根区还包含4个非欧盟成员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和冰岛。虽然这些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并非欧盟成员,但是其公民也可以享受不受国籍限制的自由流动政策。
虽然介于国家和城市之间,但是圣马力诺、摩纳哥和梵蒂冈等欧洲超小国家也废除了边境检查,并支持申根区成员国内的自由流动,在申根协议中享有实际地位(执行协议,但是不一定受法律限制)。
请注意!虽然申根国家中的大多数是欧盟成员,但是请不要将申根区与欧盟混淆。